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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0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规范生态环境档案管理工作,现批准《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等两项标准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生态环境档案分类表》(HJ 7-2022)

  二、《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 8.1-2022)

  以上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中国档案分类法 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HJ/T 7-94)、《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 科学研究》(HJ/T 8.1-94)废止。

  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