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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蔡鸿亮委员《做好行业代言人 架起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9.10

关于蔡鸿亮委员《做好行业代言人

架起政府与企业的桥梁》的答复

 

蔡鸿亮委员:

根据您提出的《做好行业代言人 架起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建议,省民政厅会同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工作职责,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1.关于支持行业协会发展的建议。一是实行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省民政厅积极探索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支持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引导其发挥作用。二是推动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相关扶持政策。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体改【20191063号),我省制定的《吉林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方案》,要求行业管理部门要主动了解掌握在本行业领域内活动的行业协会商会基本情况,积极开展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依规对行业协会商会的业务活动实施行业监管。同时,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对本行业、本领域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和规范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本行业领域内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引导其加强行业自律、反映诉求,规范会员企业行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立法、规划、标准制定、数据统计等工作。

2.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的建议。在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过程中,省发改委牵头转发了《国家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有效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省民政厅还印发了《吉林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操作规程》等文件,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规范收费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党建的建议。省民政厅作为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员单位,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中同步加强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把党建纳入章程,在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中坚持“六同步”加强党建工作,不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工作深入开展。下一步,我厅将按照“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协调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党建工作部门,形成关系协调、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多方推进、集中管理”的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格局。

感谢您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吉林省民政厅

       

                                   2019年8月27日